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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歌手光良的經紀人孔勝民,在汐止的家被小偷闖空門,損失現金、外幣,總共130萬。
這些錢,包括藝人光良、江美琪的演出收入,通通被偷走,連歌手也變成受害人,孔勝民認為是保全沒有善盡職責,才害他被偷,提告要求賠償損失。法官認為因為和保全公司簽約的是管委會,不是孔勝民,因此判他敗訴。
保全在社區出入必經的山路攔車,門禁森嚴,位在新北市汐止的水蓮山莊,2年前發生重大竊案,被偷的是歌手光良的經紀人。歌手光良(100.8.6):「翻開你的掌心,讓我看看你,玄之又玄的秘密。」
光良努力演唱賺進大筆酬勞,結果收入在孔姓經紀人手上,被闖空門,光良和江美琪都是被害人,99年九月,光良的經紀人被偷,現金、外幣不見,加起來總共損失約130萬,光良的經紀人認為都是保全公司,門禁管得不夠嚴、沒有落實治安維護,才會害住家被偷,根本是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。
聽起來合理,但法官兩次判決,都盼住戶敗訴,第一住戶無法舉證失竊情形,第二也沒辦法舉證保全的管理和被偷有因果關係,而且保全不是和住戶簽約,而是和管委會簽約,因此孔先生敗訴,保全公司不用賠償。
同樣的遭遇,卻有住戶告贏保全公司的案例,曾經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建議,孔先生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告索賠,就拿買花當例子。律師李岳洋:「就像我要送花給我老婆,我跑去花店訂花,結果後來花店,並沒有把花送給我老婆,這個時候必須要由我出面,請求花店把花送給我老婆。」
社區管委會低調,當初疑似門禁不夠森嚴導致竊案發生,如今保全公司面對爭議,管制滴水不露,恐怕是禁不起再有住戶被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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